首创环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3 - 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会议规则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12]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会过半数通过[12] 薪酬建议流程 - 公司董事薪酬建议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高管人员薪酬建议须报董事会批准[7] -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后报董事会[9] 细则生效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步废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