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机场上海机场(SH:600009)2024-05-14 19:51

上市情况 - 公司于1998年首次发行3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27000万股非职工股和3000万股职工股,分别于1998年2月18日和8月18日上市[9] 财务审计 - 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0][11] 利润分配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无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1] 激励计划 - 2024年5月14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2][16] - 激励计划需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7][26] - 公示激励对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17] - 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情况[17] - 股东大会审议时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18][19] - 股东大会表决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9] - 股东大会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19] - 公司不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