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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SH:600015)2024-03-28 17:11

规则生效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于2022年12月12日经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章程后同步生效[1] 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9]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形下,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10]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13] 提案相关 - 股东大会审议代表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的提案[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股东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大股东与投票权 - 大股东指持有公司15%以上股权等情形的股东[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会议主持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按规定由他人主持[24] 报告与表决 - 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大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6] - 股东质押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公司股权的50%时,在股东大会上不能行使表决权[28] - 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投票时间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29] 计票与决议 -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2] - 股东大会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前宣读,并由到会的全体董事签字[33] 方案实施 -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等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会议记录与见证 -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4]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5] 董事监事提名 -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39]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大会同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40] 重大事项批准 - 公司拟进行的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的事项,须由股东大会批准[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股东大会决议[44] 优先股表决 -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时,优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46] - 特定事项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大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其他规定 -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47] - 规则规定优先股股东在特定情形下表决权恢复[52] - 规则对“以上”“以内”等表述含数情况作出界定[52]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52] - 董事会应随公司经营和股东大会运作完善规则[52] - 规则与章程或法规不符时应及时修订并提交审议[52] - 规则未规定事宜依照章程和法规、监管规定执行[52]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