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职责相关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先形成意见提建议[8] - 每年至少开一次与外审单独沟通会[8] - 审核财务信息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任期及机构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5]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等情况[18] - 年报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8] - 履职重大问题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8] - 意见未采纳披露事项及理由[19] - 按规定披露专项意见[19] 细则规定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21] - 抵触按法规和章程执行并修订报审议[21]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