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日照港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日照港日照港(SH:600017)2024-04-26 17:33

股东大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 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需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8]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4]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15:00[18] 决议规则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违规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7]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表决权总数=股东持股总数×拟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席位数[28]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0] -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9][40]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2] 利润分配 - 若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审议时要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并按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44] - 分段区间为持股1%以下、1%-5%、5%以上,持股1%以下还需按单一股东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和以下披露表决结果[44] - 特殊情况无法按既定现金分红政策确定方案,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原因及独立董事意见,方案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决议后续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4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5]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47] - 若持反对意见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份额超过出席会议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需另行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3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6]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4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51]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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