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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23年12月修订)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SH:600018)2023-12-22 16:35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通过 -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于2023年12月22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 业务开展规定 - 各单位按自身资金状况合理确定规模,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单位(托管企业除外)等提供委托贷款[5][6] - 开展业务除本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外,还需报集团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11] -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委托贷款须经股东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决议[20] 期限与利率 - 委托贷款期限原则上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五年等,利率参照人行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适当浮动[9] 特殊情况处理 - 不符合规定但确需提供委托贷款,集团公司需风险评估,可控前提下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21] - 处置重大风险需超股比提供委托贷款,需制定方案并纳入重大风险事项管理,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12] 贷款方式与续贷 - 委托贷款方式分为一笔额度一次签约一次提取到期一次归还等三类[14] - 借款人到期后需继续使用委托贷款,应于到期前30天申请,经批准办理借新还旧手续[15] 预算与核算管理 - 各单位加强委托贷款预算管理,关键要素变化或追加预算需重新审批[17] - 委托人和借款人单位财务部门建立委托贷款业务明细账,每月底进行数据核对[18] - 委托人和借款人对委托贷款业务按规定设立相关科目及核算项目并正确会计处理[19] 合同与责任管理 - 各单位加强委托贷款业务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订立前需法务审核[20] - 各单位违反规定提供委托贷款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按相关办法追究责任人责任[21] 其他规定 -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制度[23] -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23]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港集团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废止[23] 申请要求 - 委托贷款申请表包含借款单位、申请金额等信息[26] - 申请委托贷款需附近一期财务报表、证照复印件等材料[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