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1] - 需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7] 独立性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无独立性[3]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具备独立性情形人员无独立性[4] 不良记录限制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有不良记录[5] - 最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有不良记录[5] 任职数量与期限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超过3家[7]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不超过六年[7]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