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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能电力浙能电力(SH:600023)2024-01-03 16:28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职权行使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董事会应尽快增补[5]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5个工作日发通知[10] - 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个工作日发通知[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适当履职,建议董事会撤换[1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连同授权委托书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为10年[15] 规则施行 -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