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连选可连任[5]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履职相关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8]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7] 特殊情况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5]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