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比例不少于董事会三分之一[2]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任期与履职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7] 监督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9]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10][11] 履职保障 - 公司指定人员协助履职[2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津贴与制度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