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SH:600032)2023-12-12 16:49

独立董事任职规定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补选[13] 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选举与解除规定 - 股东大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工作时间与记录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报告与会议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7] - 每年至少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0]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限[30]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31] 公司协助与保障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34]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按时提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3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35]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6] - 给予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大会审议披露[3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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