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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浙江新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的公告
浙江新能浙江新能(SH:600032)2023-12-12 16:49

制度修改 -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多项制度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1] - 修订后制度和《公司章程》全文于202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19][20][22] 股权与会议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2]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独立董事 - 修订前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2] -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6] - 特定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行使职权有同意比例要求[7]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审议事项[9] - 独立董事本人保存公司资料至少5年,公司保存不少于10年[9] 委员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0][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2]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4]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从若干名修订为5名[14] 利润分配 -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现金分红方案,需披露原因和资金用途,召开股东大会可提供网络投票平台[15]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15] -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6][17]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需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8] 授权事项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拟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备案,授权期限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