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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8月修订)
600056中国医药(600056)2023-08-24 16:14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为二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1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2023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