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 定。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 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负责保管董事会印 章。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1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