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时间 - 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6] - 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半年度报告[6] - 债务融资工具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分别披露第一、三季度资产负债表等[6]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7]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等超20%需披露[7] 披露规则 -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原则上不超两个交易日后进行[8] - 债券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安排性公告[10] 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董办负责日常管理[12] - 无法履职应指定新负责人并披露联系方式[13]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等组织起草,财务负责人提供数据[15] - 定期报告经董事审阅、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披露[16] 信息义务 - 董事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19] - 公开披露前控制知情者范围,相关人员保密[21] - 特定情况可申请暂缓、豁免披露,董事会决定登记[22] 其他机制 - 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与监督机制[23] -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关注媒体报道并采取措施[24]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办负责管理[26]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将被追责[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