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人福医药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3月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 责任人员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具体负责人[7] 工作内容 - 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9] - 沟通内容含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11] 工作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工作[12] - 股东大会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及网络投票[12] 沟通渠道 - 设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13] - 官网开设专栏并及时更新信息[13]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人员规范 - 接受调研前知会董秘,原则上董秘全程参加[16] - 履行职责,保护权益,公平公正对待投资者[18] - 文明礼貌,热情接待、准确解答、积极解决问题[18] - 依法处事,廉洁自律,不接受礼品等[21] - 不索要钱物,不进行内幕交易,不泄漏机密[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