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人福医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人福医药人福医药(SH:600079)2024-03-28 22:07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担保[3] - 为他人担保,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未同等担保时应采取反担保措施[3] - 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11] 需股东大会审议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1]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1]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11] 特殊担保规定 -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审议[13] - 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4] 担保后续管理 - 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16] - 提供反担保按规定执行并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 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6] 合同及监督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法律事务部负责审查[18] - 财务管理部会同法律事务部办理反担保登记并管理合同资料[18][19] - 要求被担保人定期汇报借款情况,还款时提供凭据[19] - 财务管理部专人关注被担保人财务状况,问题出现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19] - 董事会建立定期核查制度,违规担保及时披露并整改[20] 违规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及时披露[23][24] - 对外担保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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