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1 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花企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陕西博硕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 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