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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名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大名城大名城(SH:600094)2023-12-06 16:4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提高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 策功能,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完善治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成 员均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作为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