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7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8]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公司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2]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其他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保存至少10年[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0] - 公司给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披露[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等,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