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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明星电力明星电力(SH:600101)2024-08-28 18: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监高任职期及期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6] - 董监高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7] - 董监高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7]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反《证券法》6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9] - 董监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9] 信息申报 - 新任董监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 现任董监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2] 股票买卖通知 - 董监高任职期间拟买卖股票,至少提前20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3] 减持规定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未实施或未完毕需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等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4] 公告内容 - 公告内容包含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持股数量等[14] - 减持计划内容含拟减持股份数量、来源、时间区间等[14] 其他规定 - 规定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已披露减持计划的人员应同步披露进展及关联性[14] - 董事等应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违规后果自负[18] - 董事等对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炒作股票[18] - 董事等买卖股票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可免除职务或要求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18] - 2007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废止,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办理,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