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有效防范控制风险,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指导、监督和评价 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委员(委员中至 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为会计专业人 士,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