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制定)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6]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年末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9] 减持规定 - 集中竞价减持特定股份,任意连续90日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9] - 大宗交易减持特定股份,任意连续90日减持总数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10] - 协议转让特定股份,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10] 买卖时间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重大事件发生至披露日,董事、监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等多情形下需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14][15] - 买卖公司股份前应提前5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及秘书处[13] - 董事会秘书应在收到买卖计划2个交易日内通知并提示风险[13]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等情况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4]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4] - 股份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网站披露[14][19] 其他规定 - 离任人员申报信息2个交易日内股份锁定,6个月内新增股份锁定[15]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5] - 违反规定除监管处罚外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内部处分[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