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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纸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4年8月修订)
青山纸业青山纸业(SH:600103)2024-08-19 18:1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5] - 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6]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7]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7]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需报告[7] - 前期披露信息差错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需报告[7] - 公司重大亏损或面临重大风险需报告[6] 交易报告标准 - 常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报告时间要求 - 内部报告责任人在重大事项拟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等三时点最先发生时报告[14] - 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