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适用对象 - 适用于持股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人员和机构[2] 信息披露媒体 - 指定《中国证券报》等为信息披露媒体[4] 定期报告 - 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10] - 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报在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季报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业绩预告与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5]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中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7] 重大事件范围 - 包括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17] 股份相关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配合公司披露[2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主动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19]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28]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主要责任人[28] 信息披露流程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长召集审议,监事会审核,董秘组织披露[33] - 临时公告由董办草拟,董秘审核并通报[34] - 宣传文件发布前需董秘书面同意[33]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董秘,董秘做好信息披露[34] - 重大信息由董秘组织发布,发布前董监高不得提前披露[34] 信息更正补充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4] 文件保管 - 股东大会等文件由董办保管,监事会文件由监事会保管[36] 内控与监督 -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控,审计委员会监督并通报缺陷[43][45] 责任与处分 - 董监高对信息披露负责,违规人员将受不同处分[4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50]
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3.11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