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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11修订稿)
重庆路桥重庆路桥(SH:600106)2023-11-14 16:1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9]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得担任[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0]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相关主体可提出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14]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可解除职务[15]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5,16,17]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1]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8] 审计与提名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会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31]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1] - 明确主要股东和中小股东定义[36][37] - 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修订由董事会提案[3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