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5月21日获批首次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分别于1997年6月18日和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9025062亿元[6]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1亿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2亿股,占比70.97%[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9025062亿股,均为内资股股东持有[11] 股份相关规定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19] - 董监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等收购股份,经股东大会决议;因员工持股计划等,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10日内注销;因合并等情形,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27]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31]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5]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36]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7] - 董事会批准出售或出租资产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批准公司或拥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单项资产抵押、质押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决定投资事宜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7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7]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9]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9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02]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06]
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