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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5修订)
重庆路桥重庆路桥(SH:600106)2024-05-10 19:47

股份相关 - 公司1997年5月2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9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9025062亿元[5]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1亿股[10]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2.2亿股,占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0.97%[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29025062亿股,全部为内资股[10]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8] - 公司董事等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8] - 公司董事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8]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1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4]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6]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1]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70] 监事会 - 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8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8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8]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大会决定[98]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