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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路桥: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重庆路桥重庆路桥(SH:600106)2024-05-10 19: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选聘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0] - 公司应按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10]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本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肯定则续聘,否定则改聘[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15]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16] 选聘方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2] - 公司变更事务所应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16] 改聘情况 - 公司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四种情况时应改聘[15]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文件保存与违规处理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6]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按规定处理责任人[18] - 事务所严重违规,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审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