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盛集团:亚盛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召开[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会议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独立性和专业性等[8]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制度建立等[11]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关注真实性、准确性等[11] -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评估制度设计等[11] 实施细则说明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0] - 与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0]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