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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600114东睦股份(600114)2023-10-30 15:5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购 买或出售重大资产等重要事项,下同)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执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 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 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 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