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 年第 1 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东睦新材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2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