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东睦股份独立董事吴红春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吴红春述职报告 作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 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期中,本人严格按照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履行职责,准时出席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 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红春,男,中国籍,1972 年 2 月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 师。 曾任长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镇海蛟川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 理、宁波雄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董事。1999年9月 至今任宁波雄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0月至今任宁 波浙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董事长。2019年8月5日至 今任东睦股份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本人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