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会计政策,2023年1月1日起执行[4][6] - 对2022年1月1日相关暂时性差异累积影响数调整留存收益等项目[6] - 变更不会对财务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4][7]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会计政策,2023年1月1日起执行[4][6] - 对2022年1月1日相关暂时性差异累积影响数调整留存收益等项目[6] - 变更不会对财务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损害股东利益[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