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郑州煤电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议案五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 动管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 公司股票的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凡开设个人股 票账户的,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股票账户,不得将股票账户转 1 郑州煤电 九届十一次董事会议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