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DA 所 二〇 十五日 郑州煤电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陆达律所法律意见书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 (2023)陆法意字 309 号 致: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郑州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武芳芳、张永权律师(以 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见证。 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