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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
郑州煤电郑州煤电(SH:600121)2024-03-29 18:3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含一名专业会计人员[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会议相关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7]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可通讯或现场与通讯结合召开[18] 下设机构与职责 - 下设审计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审计监督部[5]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7] - 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9]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9] -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内控缺陷整改[10] 其他规定 - 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相关人员列席并提供信息[1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8]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