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煤电:《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董事会组成 - 董事会由5 - 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4] 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决策权限 - 超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等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需提请股东大会表决[10] - 公司经营计划和不超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等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策,累计不得超公司净资产的50%[11]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17] - 三分之一董事等提议时公司应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8] 会议通知 - 董事会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提议延期[12] - 董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不受通知时限限制[12]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视为不能履职,独立董事需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提案权利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有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提出临时提案[21] 决议通过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4] 关联交易 - 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决议实施 - 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长或受委托执行董事跟踪检查[27]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相关信息,由董事会秘书保存[30]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