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为7月15日14点,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段及9:15 - 15:00[3] - 会议审议修订《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和子公司南通弘业进出口有限公司实施土地收储两项议案[4] 对外担保规定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且审议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批[16]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担保申请与管理 - 申请担保企业需提交含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的担保申请书等资料[21] - 不得向自然人和无产权关系的企业等提供担保[22] -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大于持股比例,其他股东应同比例担保[23] - 董事会每年对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并披露结果[26] - 因关联人不偿还担保债务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8] - 发生违规担保应及时披露、解除或改正并追究责任[30] 土地收储交易 - 全资子公司南通弘业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价格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34]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5] - 征收搬迁工作由永兴街道牵头,其为补偿协议和资金支付方[37] - 交易标的产权证土地面积1.08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347万平方米,另有自行建造无证房1415.57平方米和披棚909.27平方米[38] - 交易标的土地房屋抵押期为2018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于2020年3月23日被查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办理解封解押手续[38]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391.04万元,账面净值264.94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1459.84万元,账面净值872.70万元[38] - 截至2024年3月31日,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391.04万元,账面净值262.82万元;地上建筑物账面原值1459.84万元,账面净值861.11万元[38] - 南通弘业被征收标的资产征收补偿市场价值为3661.44万元[40] - 南通弘业拟以不低于5000万元的价格(含补偿和奖励)与永兴街道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及补充协议[40] -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交易对方签订《崇川区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41] - 本次交易完成将会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对公司2024年度损益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42]
苏豪弘业:苏豪弘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