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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600133东湖高新(600133)2024-07-23 21:01

管理办法施行 - 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23日发布并施行[3] -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之日起施行[23] 选聘流程 - 选聘由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8]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10]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2] 聘任期 -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一般为一年[13]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3][14] 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解聘与改聘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5]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6] 信息披露 - 公司每年需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18]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履职评估 - 公司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等情形保持关注[20]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应制止,严重时报告董事会处理[21] 违规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串通虚假应聘等情形,公司不再聘用并扣减审计费用[21] 管理办法制定 -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