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 交易 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拟以现金对价的方式向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 投资") 出售所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或"标的 公司")6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或"本次交易")。 (一)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1、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提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