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之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之 致: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东湖高新") 拟将其持有的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66%股权出售给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对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存在拟置出资产 情形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了审慎的专项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为出具本核查意见目的,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境内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阅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东湖高新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资料。本所律师 合理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查询相关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了查 验。此外,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对出具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缺少资料支持的问 题,本所律师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