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成员变更的议案 经审阅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名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鞠玲女士、胡铭先生、宛三林先生、王睿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石义彬先生、王敏女士、沈超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合法;其中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石义彬、王敏、 沈超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包括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3家。 我们认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