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以及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选举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已完成变更,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组成人 员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也将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曹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候选人,涂志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通过对上述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上述候选人也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其工作能力、 业务素质、管理水平、个人品质都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