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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明诚: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ST明诚*ST明诚(SH:600136)2024-09-24 19:17

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信息披露文件及时间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定期报告审核 - 公司董事、高管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 公司监事会应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12] 财务报告审计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13] - 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时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13] 需披露的情况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动需披露[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16]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披露[19]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9]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20]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22]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22]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22] 监事会通知 - 监事会对外披露董事等违规行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董事会[27] 股东告知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2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29] 信息披露工作分工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6]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初审和公告[28] - 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财务审计、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资料[32] 指定媒体及报告 - 公司变更信息披露指定纸质媒体需在两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35]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纸质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35] -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36] 违规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38] - 公司各部门等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秘书可建议董事会处罚责任人[38]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39] 保密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等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1] 重大信息处理 - 重大信息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42] - 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公司应立即披露[42]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