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浪莎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单位资产和营收占合并报表对应总额之比均为100%[9] - 主要单位含母公司及8家全资子公司[8] - 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治理和业务流程层面[10] 内部控制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潜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1.5%且绝对值>500万为重大缺陷[15] - 非财务报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金额>营业收入1.5%且绝对值>500万为重大缺陷[16]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 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4] - 报告期内无财务和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17] - 基准日未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