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SH:600150)2023-12-21 18:37

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6] - 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7] - 书面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出[8] 会议出席与表决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9][10] - 有关联关系独立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关系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0] - 独立董事可书面委托,一人不超两名委托[11] 会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 可按需研究提名任免等事项[4] 会议其他规定 - 不得表决未通知提案,除非全体同意[12]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视为弃权[12] - 证券事务部收集统计表决票并通知结果[14] - 证券事务部做会议记录,出席者签名[15] - 独立董事可要求说明记载或书面说明意见[15] - 董事会秘书可视需要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15] - 会议记录含日期等内容[15] - 会议档案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不少于10年[16]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相悖以章程为准[18]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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