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4] - 最近三年受上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5] - 解聘需充足理由,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6]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 - 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事务[9][11][12] - 协助董事会加强治理,制定资本市场战略[10][18] - 有权了解财务经营情况,参加会议查阅文件[13] 信息披露制度 - 实行流转核审制,定期报告经董秘核审报送[10] - 临时公告需报董事长批准[10] 制度相关 - 董事会修改制度有三种情形[16] - 制度按法规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