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7]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 - 提出辞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专门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4]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4][2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特定事项需经其审议[26] 公司相关责任 - 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2]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前三日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2]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3] 监督管理与定义 - 独立董事及相关主体由中国证监会监督,上交所、上市公司协会自律管理[36]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0]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