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机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 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 ...